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运输、储存农产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的运输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植物防疫条件,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运输特定农产品,托运人、承运人应当凭检测合格证托运、承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