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发生地市、县、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进行应急处置,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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