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二十二条 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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