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每次选举前只对上次选举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列入选民名单;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中除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