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五十一条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的监督,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