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八条 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在选举中有破坏行为的,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制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