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未分类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八条 投票选举结束后,应当在选举日将选区选票汇齐,由总监票人和各投票站的监票人共同监督,当众开箱计票,以选区为单位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应当由监票人签字存档。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javascript:SLC(127960,0))》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以选区为单位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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