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第十六条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第十六条 调整或者撤销机构,应当制订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调整或者撤销机构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或者撤销机构后职责的消失、转移; (三)调整或者撤销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 (四)调整或者撤销机构后资产和债务的处置。 调整或者撤销内设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制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