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生效后,依法不享有争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期退出土地;逾期不退出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