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乡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清除其新种的林木、农作物或新建的附着物。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改变土地使用现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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