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土地权属
第十九条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土地权属 第十九条 《村镇条例》实施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条例》实施之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村镇条例》实施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批准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可以按照批准文件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