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土地权属
第十六条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土地权属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复划拨的土地,已经使用的,按照目前的使用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还未使用的,按照最后一次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归属作出过多次处理的土地,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按照最后一次的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由不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最后一次决定确定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