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一)一方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另一方侵占其土地的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