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有关部门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应当征求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