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自来水、电信、电力等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的掘路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挖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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