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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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里巷和楼间甬路,路面边缘至建筑线之间的土路、广场...
第一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保持设施完好,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
第十一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市政设施工程,应当综合考虑道路上下各种管线的技术要求、运...
第二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十二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除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外,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城市道路...
第三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省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
第十三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市区内各条道路的交叉口应当设置明显的路标。路标应当定期油饰,标杆应当与地面垂直,统一式样...
第四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政设施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
第十四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拌合水泥、砂浆、混凝土等; (二)在...
第五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
第十五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下架设(埋设)管线。凡需利用城市道路架设(埋设)管线的,必须经过市政...
第六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和参加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设...
第十六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检查道路设施缺损状况,发现窨井塌陷、井盖缺损或者各种地下管道...
第七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大型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采用公开竞标方式确定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
第十七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修建与市区道路相通或相交的专用道路、桥涵及道路出入口时,应当事先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
第八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单位投资修建的具有社会公众使用性质的市政工程设施,由市政设...
第十八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履带式车辆、铁轮车和其他对道路有损坏的车辆在铺装路面的道路上行驶。确需行驶时,必须经...
第九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
第十九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和占压地下管线。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必须经...
第二十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占用城市道路设施,不得...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规划部门批准的...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燃气、自来水、电信、电力等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的掘路计...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上下各种管线的产权单位应当将准确的竣工工程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存入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整理归档资料,并在审批挖掘道路时,向施...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挖掘的位置、面积、时间以及有关的技术要求文明施工。需...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种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在敷设地下管线时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凡因管线器材质量...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被挖掘的道路沟槽回填时,施工单位应当分层夯实,符合土基密实度和沟槽回填标高等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期,分段开挖,提倡夜间施工,泥土应及时清运。路面修复...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桥涵设施包括各种桥梁、涵洞、地道,以及桥上和地道内的照明灯具、桥名牌、吨...
第三十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观测、检查城市桥涵设施质量变化情况,积累资料,防止意外事故发...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埋设管线、挖沙取土、倾倒废弃物; (二...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车辆、船只通过桥涵时,必须按标志牌的规定行驶,遵守限载、限速、限高、限宽等规定。超重车...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建立经常的管理、养护、维修和疏浚制度,保持管渠畅...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排水管道上圈占用地或兴建构筑物; (...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压、开挖排水管道的,应当事先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安装污水排放管道需要同城市排水管网对接的,应当事先报经市政设...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防洪设施包括城市防洪堤坝、河道、防洪墙、防潮堤岸、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互相配合,积极维护城市防洪设施完好。
第四十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城市防洪设施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一条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专用...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开发小区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第五十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盗窃、收购道路井盖等市政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故意阻碍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各种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