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 市区内各条道路的交叉口应当设置明显的路标。路标应当定期油饰,标杆应当与地面垂直,统一式样。路标应当用标准中英文书写。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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