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政设施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工程,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并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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