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除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外,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城市道路设施的管理。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各养护管理单位保持道路设施完好、路面平整、行车方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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