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新建、改建的市政设施工程,应当综合考虑道路上下各种管线的技术要求、运行规律和相互关系,确定经济合理的管线布局方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先建地下工程,后建地面工程的步骤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划一次性建成统一管线通道(包括地沟和地面管架),再向各管线的产权单位收取管线通道使用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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