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里巷和楼间甬路,路面边缘至建筑线之间的土路、广场、公共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 多层停车场)以及路肩、分隔带、道路两侧边沟、 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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