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种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在敷设地下管线时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凡因管线器材质量原因在道路建成后经常发生渗、漏、泡、冒等情况的,应当追究产权单位的责任。因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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