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或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