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