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安装污水排放管道需要同城市排水管网对接的,应当事先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许可证,按规定位置及技术要求接入管网,并按有关规定交纳排水设施使用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