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压、开挖排水管道的,应当事先报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按批准的时间、地点施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