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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