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开发小区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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