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履带式车辆、铁轮车和其他对道路有损坏的车辆在铺装路面的道路上行驶。确需行驶时,必须经过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