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修建与市区道路相通或相交的专用道路、桥涵及道路出入口时,应当事先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