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和参加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竣工工程的图纸、文件、技术资料装订成册,存入城市建设档案馆备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