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观测、检查城市桥涵设施质量变化情况,积累资料,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桥涵安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