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桥涵设施包括各种桥梁、涵洞、地道,以及桥上和地道内的照明灯具、桥名牌、吨位牌等桥涵附属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