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谎报、瞒报、隐匿、故意毁灭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资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征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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