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完善治安、交通事故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依法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支持和参与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和解、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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