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4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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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完善治安、交通事故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机制,依法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支持和参与... 第一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 第十一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第二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多元化解纠纷,是指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 第十二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理顺信访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制度的关系,... 第三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第十三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组织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者、法律顾问、心理工作者等及... 第四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 第十四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归国华侨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委员会、法学会和行业协会... 第五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五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可以依法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商事调... 第六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主导作用,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健全协调机... 第十六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可以提供纠纷调解服务或者参与... 第七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的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化解纠纷机制,... 第十七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 第八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检察建议、检察宣告等制度,完善参与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 第十八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纠纷排查分析预警调处工作制度。 对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应当加强纠纷排... 第九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加强人民调... 第十九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下列途径化解纠纷: (一)和解; (二)调解; (三)行政裁决; (四)行... 第二十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下或者线上平台办理化解纠纷申请、协商、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事务。 在线化...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化解纠纷单位和组织对当事人化解纠纷申请,应当进行登记,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其职...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二十二条 化解纠纷单位和组织收到化解纠纷申请,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接受法律咨询、委托代理,应当告知当事人各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二十三条 引导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途径,按照下列次序进行: (一)引导和解; (二)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和解...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之间涉及婚姻家庭(确认身份关系的除外)、邻里关系、人身和财产权益等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调解...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民间纠纷。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二十六条 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依照相关规定调解行业纠纷,其调解活动可以参照人民调解程序开展。法律法规另...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对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对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对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行政复... 第三十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条 仲裁机构对民商事纠纷作出裁决前,可以引导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承包...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一条 对起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前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一方当事...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符合和解法定条件的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三条 化解纠纷单位和组织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心理工作者等...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四条 化解纠纷单位和组织依法调解纠纷。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行业惯例...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五条 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利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六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为化解纠纷提供志愿服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以给付为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公... 第四十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条 鼓励和支持在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旅游、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应用,完善信息共享平...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符合司法救助或者社会...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化解纠纷,以及人民法...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名册和...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商会、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展多...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 5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