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四条 化解纠纷单位和组织依法调解纠纷。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行业惯例、交易习惯、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调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