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符合和解法定条件的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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