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五条 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利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国际商事纠纷,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国际惯例,遵守该机构的调解规则或者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