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三十六条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为化解纠纷提供志愿服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组织本单位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工作人员为化解纠纷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化解纠纷单位和组织化解纠纷需要志愿服务的,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发出邀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鼓励心理工作者参与化解纠纷志愿服务,提供免费的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和心理救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