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符合司法救助或者社会救助条件的,司法机关或者社会救助机构应当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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