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条 鼓励和支持在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旅游、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矛盾纠纷集中的领域,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提供化解纠纷服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建立综合性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整合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化解纠纷力量,为化解纠纷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