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应用,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化解纠纷工作效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