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十八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纠纷排查分析预警调处工作制度。 对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应当加强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当同步开展纠纷排查和调处,依法启动应急预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