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十九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下列途径化解纠纷: (一)和解; (二)调解; (三)行政裁决; (四)行政复议; (五)仲裁; (六)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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