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多元化解纠纷法律知识,引导公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