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大数据应用与产业促进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大数据应用与产业促进 第三十一条 政务部门、大数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人员、物资、资金自由便捷流动提供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