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妇女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女组织和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