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