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离婚妇女和丧偶妇女有权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有权携带个人所有的财产再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